关于公布学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及实施的通知

作者:秦元 时间:2019-03-15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许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18〕60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本着鼓励开放的原则,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同意旅游学院、电气(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新材料与能源学院、公共实验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85个开放实验项目立项,详情见《许昌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1),项目所属单位自公布之日起,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许昌学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实验。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

5、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做好开放的各项记录,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

6、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实施过程所需的耗材由项目申请,报设备处审批后采购供应。

8、依据各项目开放时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

9、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6月14日。

10、2019年3月22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确定的具体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及参与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西启智楼306房间,电话2968829)。

二、总结

各开放实验项目在完成后,应及时将本项目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收集整理实验成果。

各单位以项目为单元汇总整理后,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本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验收评审

1、项目验收评审所需材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实验成果。

2、依据项目提供的材料及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情况,学校组织验收评审小组对所有项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以文件规定为标准确定具体项目的课时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20个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其它事项

1、所有项目在学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不同形式重复申报各种奖励性补贴,一旦发现将取消此项目的所有奖励性补贴。

2、所有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室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入的一个重要依据。

3、为了保证开放实验效果,应控制参与开放实验的人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最多不超过20人。各开放项目指导老师可根据情况确定具体参与人数。

4、其它事项按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 务 处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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