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7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许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院政〔2022〕14 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一)项目的申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深入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广泛征集实验室开放项目。原则上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都要申报。

2.各单位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需要上报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填写《许昌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单位报送人汇总本单位申报项目并填写《许昌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

3.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下午17:00。纸质材料需要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西启智楼三楼306房间,电话:2968829),同时将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49358911@qq.com。

(二)项目的审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材料后,会同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审定结项材料,并在OA办公系统公布审定结果。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许昌学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实验。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的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

5.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规范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

6.各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7.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6月2日。

三、总结

各指导教师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撰写书面总结。各单位将开放项目结项总结、开设记录等材料汇总整理并审核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1.依据实验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实验项目指导老师课时补贴(开展1个小时按1个学时计算补贴工作量,单个项目最多补贴20个学时)。

2.项目指导教师限负责1项或参与2项实验室开放项目。

3.申报项目时,同一个实验项目共同参与的学生不超过10名,参与实验的学生将依据实验结果获得创新学分。

4.所有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验室及教师,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将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管理先进单位或者个人评定的依据之一。

5.其它事项按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7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许昌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