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许昌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及实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0 点击数: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根据《许昌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22〕1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共申报131项,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城市与环境学院等单位的114个项目同意立项,详见《许昌学院2022-2023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附件1)。

一、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实施阶段时间安排: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日,开放实验项目由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由项目负责老师留存,用作结项支撑材料。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的提升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要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认真对待。

5.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内涵,保障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质量和实效,指导教师和参与学生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做好实验数据的收集整理(每次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实验进度照片、实验过程的现场照片、实验结果等)以及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实验室开放记录》作为开放的重要依据,指导教师及参与学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填写。如发现有虚假记录,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的结项验收资格。

6.项目实施所需的耗材需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24日之间,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纸质申请。由于实验耗材经费紧张,不能满足项目耗材需求者,由项目负责老师自行决定该项目是否继续实施。

7.依据各项目开放时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项验收评审的一项依据。

8.参与项目的学生,参与总时间不足20小时者,原则上不予创新学分奖励。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结项总结

各开放实验项目在完成后,指导教师及参与学生应及时收集整理实验结果,将本项目的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各单位以项目为单元汇总整理后,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

三、开放实验项目的结项评审

1.项目结项验收所需材料:项目结项申请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学生实验数据、学生项目总结、实验过程现场照片、许昌学院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及其他支撑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所有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评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核算相应的课时补贴(原则上每1个开放学时的开放时间不低于1小时)。

四、其它事项

1.所有项目在学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不同形式重复申报各种奖励性补贴,一旦发现将取消此项目的所有奖励性补贴。

2.所有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室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投入的一个重要依据。

3.其它事项按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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