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近期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校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常规基础性工作,所填报数据是教育部组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评测高校实验室管理、利用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评价高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实验室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按时完成统计工作。实验室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评选许昌学院实验室管理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统计范围:全校所有教学及科研用实验室、实训室;
2.数据填报涉及投入、利用和产出情况的均指在本学年发生的数据汇总,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3.本次信息统计仅填写《附件1: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含实例)-某某学院》中的基表三至基表七,表下方有每一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请严格按照格式内容填写,特别是红色字体标注的要求内容,每一项数据均不能为空,各表中的实验室编号、名称、经费等数据应保持前后一致;
4.基表三填报的是40万以上贵重设备数据,请按照《附件2:单台价40万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清单(2023年)》的清单挑选本单位的设备并填报;
5.基表四、基表五和基表六填报时涉及的所属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文化程度等数据参数或代码,请按照《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统计代码集合》中对应的编号填写;
6.基表五填报时,仅填写专职人员信息,人员编号为教职工工号,没有教职工工号的人员请抓紧时间向人事处申请;
7.基表六中的实验室本学年建制未发生变化的实验室,请从《附件3:许昌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表(2022年)》中挑选橙色底纹标注列的信息。学年内新建实验室请直接追加新行填报,实验室编号不能重复、命名应科学规范,不得使用简称。如有合并、撤销、重命名等情况的实验室,需提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提交实验室调整变更申请,待学校批复后才能变更实验室信息;
8.其他附件内容说明:
《附件4:往年数据--许昌学院-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2022年)》为2022年学校上报数据,仅供参考,不可简单复制粘贴。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统计代码集合》中共有三张表,数据填报时仅填报对应内容的代码,且格式和位数不得调整。
《附件6: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内容(指标解释)及系统使用方法》为最新的指标解释。
《附件7:关于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总结报告(模板)》为统计工作总结报告模板,仅供参考。
三、数据提交
1.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周四)下午17:00点;
2.电子版数据报送:本单位所填报基表三至基表七的汇总到一个Excel文件发送至349358911@qq.com;
3.纸质版材料报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总结报告、实验室调整变更申请(2022-2023学年存在实验室调整或撤销情况的单位请提前提交),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D楼(西启智楼)306室;
4.联系方式:王老师(2968829、1373360298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