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构设置

作者: 时间:2019-06-18 点击数:

机构设置

根据数字化学习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需要,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人;设置数字化学习技术研发部、教育技术共享与推广部两个机构。

(一)数字化学习技术研发部

工作职能:

1.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制作队伍,设计、开发符合新媒体时代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利用录屏、实景拍摄、虚拟演播、虚拟仿真等方式,制作不同类型的网络课程;开发符合受众特点与认知心理的教学课件。

2.项目研究和论文支持。对在数字化学习平台、资源建设、产品开发、信息化教学培训等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课题。

3.人才培养研究。在数字化学习人员培养体系中可以发挥较好作用,从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培养进度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教育技术共享与推广部

工作职能:

1.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围绕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应用、信息化教学环境下的教与学等方面开展培训,帮助一线教师及时了解数字化学习方面的理念,掌握国内外优秀的资源开发工具和技术。

2.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指导专家团队。与许昌市中小学合作,建立信息化教学指导专家团队,提升许昌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能力。

3.专家邀请。与国内外专家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邀请国内外名师走进团队,并不定期邀请许昌市中小学校长或者副校长参与讨论,提升团队教师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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