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取、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张翔宇 时间:2019-07-10 点击数:

1.许昌学院建立全校统一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集中保存实验教学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及试剂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各使用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上报下学期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

3.设备部门审核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汇总计划上报公安部门申领采购许可证,然后持采购许可证向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货物。供应商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统一存放于专门的仓库内。

4.使用单位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前需填写两份《许昌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见附表一),待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登记表到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领取。领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的登记表,一份仓库留存,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并以此为据建立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

5.每一个使用单位指定一名易制毒化学品领取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建立台帐、使用管理等工作。

6.具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要填写《许昌学院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明细登记表》(见附表二),详细、准确记录使用情况。使用后的容器使用单位要统一查验,查验人员要在使用登记表上签名,注明查验日期。查验时查验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容器处置意见,待设备管理部门复查后进行合理、安全的处置。

7.易制毒化学品从出库时每一瓶都标示一个一一对应的编号,根据编号对每一瓶试剂进行生命全周期的使用管理。每一瓶试剂的使用登记表完成后,交一份复印件至学校仓库留存备查。

8.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规范,领用手续要完善,使用管理要严格。使用单位、实验室要有专门的带锁试剂柜存放,实行专管专用。

9.使用单位、实验室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量,原则上够用稍有余量即可。假期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封存在箱子内交学校仓库统一保存。

10.由于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没有专门的保管人员,需定时定点开放仓库,各使用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前统筹安排需要领取的试剂,以免对实验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11.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坚决追查到底,责任人必须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2.易制毒化学品仅仅用于实验教学,严禁任何人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3.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失窃事件,要及时上报保卫处、设备部门,并通过保卫处上报公安部门以妥善处理。隐瞒不报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4.“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所有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者,都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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